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督查
发布时间:2020-05-16 来源:http://ahsjjs.com.cn/xwzx/20.html 投稿人: 浏览次数:
合建质安〔2017〕61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1814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安〔2017〕8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54号)等文件要求,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市城乡建委“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电线电缆、电气火灾专项治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建筑施工(含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督查重点内容是: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27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54号)、《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48号)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电气火灾、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情况,落实《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暂行规定》和《2017年合肥市蓝天行动计划》情况。
(四)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督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督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二、督查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
(二)《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1814号);
(三)《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7〕632号);
(四)《合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安〔2017〕8号)
(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54号)
(六)《转发深刻吸取桐城市“3.27”塔吊安装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17〕23号);
(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35号)
(八)《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48号)
(九)《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50号)
(十)《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55号)
三、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督查方式
督查分为4个小组,分别由委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从相关处室(单位)抽掉工作人员,并外聘专家组成督查组。
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查1-2个在建工程项目,1-2个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抽取6-10个市直管房建工程项目,2-4个市政工程项目;8-10个轨道交通项目。
受检县区(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迎检相关资料。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告知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视其情节轻重,责成项目(企业)立即整改、停工(产)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督查工作从2017年9月14日开始,9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督导重点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补缺补差,及时整改落实,做好迎接实地督导准备。
(二)本次督查工作在形式上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为主,在内容上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对督查发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将现场进行反馈;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现场指出,并视情交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由我委直接查处。扬尘督查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于2017年9月13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吴炎;联系电话:0551-62692788;
电子邮箱:12186450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