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来源:http://ahsjjs.com.cn/xwzx/280.html 投稿人:小编 浏览次数: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统计工作,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计[2016]28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明确本单位、本企业的统计部门、统计负责人,配备不少于1—2名专职统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全市各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应在提交数据上报系统的报表时,同步打印全套纸质版统计报表,提交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查。
3、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数据汇总结果的审定、发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对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统计人填报的统计数据不予认可。
4、我委将按照差别化原则,按季度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出色的县(市)、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无统计部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的或存在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问题的企业,列为监管对象,予以相应信用扣分,并与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管理以及评优评先等环节挂钩。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